拼音yán bǔ
注音一ㄢˊ ㄅㄨˇ
繁体鹽捕
词性
⒈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。
⒈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·官制》:“﹝ 康熙 五十八年﹞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,专管盐捕,为粮捕通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