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āo duó zhèng zhì quán lì
注音ㄅㄠ ㄉㄨㄛˊ ㄓㄥˋ ㄓˋ ㄑㄨㄢˊ ㄌ一ˋ
词性
⒈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。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,也可以独立适用。所剥夺的权利为: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(2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(3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(4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,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。
1.这名罪犯被判刑8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 这名罪犯被判刑8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2.这名罪犯被判刑8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 这名罪犯被判刑8年,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
3.在忐忑不安地熬过18天后,昨天上午,王怀忠再次站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,这次他听到的消息是: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