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ěn tiáo
注音ㄅㄣˇ ㄊ一ㄠˊ
繁体本條
词性
⒈ 本项。
⒉ 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。
⒈ 本项。参见“本项”。
引《隋书·经籍志一》:“远览 马 史、 班 书,近观 王 阮 志,録,挹其风流体制,削其浮杂鄙俚……凡五十五篇,各列本条之下,以备经籍志。”
⒉ 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本条别有制》:“诸本条别有制,与例不同者,依本条。”
《唐律·官户部曲》:“官私奴婢有犯,本条无正文者,各准良人。”
1.里斯本条约生效后,欧洲议会几乎在所有欧盟立法上都与理事会平起平坐,在农业补贴、渔业、避难权和移民各方面获得了新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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