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ōng jī
注音ㄊㄨㄥ ㄐ一
繁体通緝
词性动词
⒈ 指公安或司法机关通令在一定范围内抓捕在逃犯。
例对二犯发出通缉令。
英order the arrest of a criminal at large; list as wanted;
⒈ 执法机关通令各地搜捕在逃犯人。
引清 林则徐 《驻防妇女傅察氏逃走案审明定拟折》:“全顺 辗转传闻,误以通缉为通融,写入禀内。”
曹禺 《北京人》第二幕:“人家现在通缉我。我背了坏名声,我一辈子出不了头。”
⒈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。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时,得通缉之。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处所,则应拘提,不得通缉。通缉,应以通缉书通知附近或各处检察官、司法警察机关;必要时得登载报纸或以其他方法公告。被通缉的人,称为「通缉犯」。
1.原来,他们无意中捕获了一条大鱼,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通缉犯、日本“赤军”第二号头目丸冈修。
2.一天晚上美国总统克林顿做梦,梦见本拉登突然站在了他的面前,克林顿厉声喝问:“现在全世界都在通缉你,你胆敢跑到白宫来?”只见本拉登一甩长胡子说:“飘柔就是这么自信”。
3.让通缉要犯藏匿于自家,无疑是引狼入室,自寻死路。 让通缉要犯藏匿于自家,无疑是引狼入室,自寻死路。